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6-16      访问次数: 860

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学院领导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师资管理、薪酬管理等,做好人事服务工作。内设综合办公室、师资办公室、劳资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学院领导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

2.制定与实施学院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负责师资培训、进修、考核、奖惩、教师资格认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双师型”教师管理与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负责各类人事关系管理工作(续聘、调岗、离职、退休、劳动争议等);

5.负责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客座教授、互聘教授等聘用管理工作;

6.负责学院教职工薪酬管理、社会保险、绩效分配、特殊津补贴等待遇核发工作;

7.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信息维护,各类人事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各类人事报表统计、上报等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规划,修订学院人事制度。

2.制定全院岗位设置规划,并做好岗位设置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学院各类人员性质核定工作。

4.拟定人才引进计划并做好人才招聘工作。

5.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及考核工作。

6.做好教职工进院、离院、岗位调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7.做好各类人员合同管理工作。

8.维护教职工信息库,并定期做好人力资源结构分析。

9.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好人事信息统计与上报工作。

10.负责劳动人事纠纷处理工作。

11.做好部门网站维护工作。

12.负责部门意识形态工作。

13.完成收文发文、上传下达、通知起草等综合办公的各项工作。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起草制订有关师资队伍建设规定、协议、方案等文件。

2.统筹负责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

3.做好教职工中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做好教职工国内外研修访学等备案工作。

4.负责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申报及管理工作。

5.负责修订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评审办法及聘后管理工作。

6.负责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7.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负责在职学历提升期间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9.积极对接附属医院相应科室,负责“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教职工各级各类评优评奖的推荐、选拔工作。

11.负责客座教授、互聘教授等聘用管理工作。

12.负责青年教师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资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院各类人员工资标准的确定与调整工作。

2.负责学院各类教职工薪酬福利的审核、发放及“五险一金”的缴纳。

3.负责对接附属医院相应科室,规范发放“双师型”教师的薪酬福利。

4.负责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工作。

5.负责餐补、工会福利等发放的人员名单整理。

6.负责全院重大活动考勤和教职工日常考勤工作,做好寒暑假加值班登记工作。

7.协助领导处理有关工资、津贴等方面的来访和来信,按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8.负责劳资纠纷处理工作。

9.负责处室经费报销和登记工作。

10.协助做好部门网站维护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