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1      访问次数: 380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形式同2020年度一致本次考核工作设置考核工作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工作人员组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一)考核原则

1.科学合理,公开公平

2.分类考核,目标适当

3.结果导向,绩效优先

(二)考核内容

1.学部考核:主要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科研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人才培养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五个方面的工作。

2.部门考核:主要包括“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重点工作”、“基本工作”、“创新工作”四个方面的工作。

(三)考核程序

1.自评报告

各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和年初工作计划,形成简明的写实性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附件3)报送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2.述职考核

学院年度考核述职汇报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中层正职,本单位如无正职,可推选一名副职代表本单位述职),按照考核内容限时汇报。

1)学部考核:根据汇报内容,结合各学部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学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40分。其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年度考核业绩”满分为6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学部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2)部门考核:根据汇报内容,结合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等主要支撑材料,对照部门考核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40分。其中,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和单位互评打分各占50%;“年度考核业绩”满分为60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数据统计,对各部门工作业绩进行打分。

3.结果公示

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按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汇总平均后计算最终得分,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考核结果

4.确定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院院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全院参加考核部门的15%,良好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部门的20%,学部与部门考核等次分类核拨。

二、教职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院科级及以下在职在岗教职工及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协议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原则

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便于操作、简单有效的原则。把立德树人的工作情况放在教职工考核的首位,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坚持分类考核。

(三)考核内容

各学部、部门可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16〕69号)文件导向,制定适用于本学部、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程序

1.学院布置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下达优秀、良好等次指标。

2.各学部、部门成立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加考核人员名单,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3.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4.民主评议。各学部、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学院公示考核等次名单。

6.公示结束后,学院院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五)考核等次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获“优秀”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良好”等级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0%,各单位“优秀”、“良好”名额由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达(附件1);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合格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学院所有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各学部、部门中层干部正副职填表时须在“本人总结”中加入述廉部分内容。

2.为进一步调动各学部、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本年度继续设置“绩效考核专项奖励”,用于激励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科研建设、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数量不超过5个。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核表(附件5),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3.2021年7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试用期未满人员,按规定在职学历提升或其他原因全年不在岗人员,因特殊疾病请假3个月及以上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较差,或实际承担工作量达不到应承担工作量的60%。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并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管理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

5)虚报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一切学术不端行为。

6)以权谋私,侵害他人权益,后果严重。

7)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情形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8)无视工作纪律,出现旷工行为、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尽责、办事推诿,给单位和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9)除特殊疾病外长期请假,当年请假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

1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绩效考核。

11)具有其他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情况的。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学部、部门制定本单位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并报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本单位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要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差距,进行绩效的分配。

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升、聘任、培训、奖惩和工资变动的依据。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不发放年度奖励绩效,下一年度不得晋升薪级工资,第二年绩效奖励部分按70%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无法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

五、考核日程安排

 间

  容

12月31日

学院布置考核工作,核定下发各单位优秀、良好指标。

12月31日-2022年1月5日

各单位组织考核工作,个人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22年1月6日

各单位需将附件2——附件6报考核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drs@njmu.edu.cn)。

1月6日-1月7日

学部(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部、部门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完成学院绩效考核专项奖励认定工作。

1月8日 -1月10日

公示考核等次名单。

1月11日-1月12日

学院审定、反馈考核结果。

联系人:程月、秦郡泽、葛菁        联系电话:0518-80689513

特此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优秀、良好等次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部年度工作业绩总结.docx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年度工作业绩总结.docx

附件4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含填写说明).docx

附件5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项奖励审核表.docx

附件6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