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行开展2022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31      访问次数: 2304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决定先行开展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1.拟于2022年申报教师、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他类别不需同行专家鉴定。

2.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有效。已通过我院2021年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可不重复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满足《关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职称评聘文件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18〕39号)任职资格条件。

3.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原则上高级职称须从事临床理论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4.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

5.附属医院临床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得低于20个理论学时。

三、代表作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参编个别章节的专著不得作为送审材料报送。SCI收录论文需要注明影响因子,核心期刊须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3.研究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4.附属医院送审代表作要求:

1)2016年以前建成的第一附属医院、附属连云港东方医院、附属泰兴医院、附属兴化医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0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同行专家鉴定时,提供2020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0年1月1日前代表作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2)2016年-2019年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附属连云港妇幼保健院、附属连云港中医院、附属赣榆医院、附属丹阳医院、附属临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新沂人民医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江宁临床医学院、盛泽临床医学院、南通临床医学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1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同行专家鉴定时,提供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1年1月1日前代表作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3)2020年以后新建的附属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附属南通第四人民医院、老年临床医学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常熟临床医学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临床医学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灌云临床教学部(灌云县人民医院)、东海临床教学部(东海县人民医院)、盱眙临床教学部(盱眙县人民医院)、滨海临床教学部(滨海县人民医院)、宝应临床教学部(宝应县人民医院),过渡期至2023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本年度同行专家鉴定时,代表作署名单位不做要求,过渡期后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

、相关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的材料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请统一用A4纸张正反打印(一式三份),第(B)页内容申报人员须单独页填写并打印,(学校、姓名、申报职务、代表作题目需填写完整)。同行专家鉴定表中需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审核盖章。

2.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复印件,一式三份,分3个材料袋封装),论文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需经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核对,加盖核对部门或医院公章。

以上1-2项材料请按要求整理分别装袋(三份),贴好《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

3.提交《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附件3)。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613前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送至kdsz@njmu.edu.cn.

、其他事项

1.缴费

本次缴费仅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人员,其他人员暂不用缴费。申报正高级职务1000元、副高级职务800元(收费标准参照南医大人〔2018〕26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于613日前完成缴费并报送缴费人员名册及收据。

2.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以上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业绩等条件,合理申报,若评审时未达到规定资格条件,将不予退还论文鉴定费用,本年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无效。

3.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联系方式:80689519、80689530。 

附件:同行先行汇总表.zip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2年5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