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
3.优秀教学团队: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各申报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注重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院视情况统筹。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经院人力资源处办公室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于2023年2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材料发至kdsz@njmu.edu.cn。(邮件标注主题)
联系方式:0518-80689519 联系人:张老师
附件: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doc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doc
附件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