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2023年教师资格证书工作安排,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定于每年3月15日-4月15日集中受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二、受理原则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
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
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4.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5.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kdsz@njmu.edu.cn。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和单位收齐申请材料,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
2.新证书预计于5月底前完成制发,领取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