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六期“521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1      访问次数: 77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连云港市第六期“521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连委人才办〔2023〕9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增选连云港市第六期“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521 工程”)培养对象,现将增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及条件

    此次拟增选的培养对象及条件按照《连云港市第六期“521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连人才〔2020〕6 号)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增选人数。增选市第六期“521 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学院可以推荐3个名额。

    2.选拔范围。选拔对象主要为全职在全市各类组织(含驻连国家部省属单位)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3.基本要求。培养对象人选年龄在55周岁以下,第一层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层次人选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层次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以上条件可 适当放宽。其中,第三层次中,45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30%;第二层次中,50岁和35岁以下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10%。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23年至 2025年。

    4.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经营管理、技术技能、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等人才细化分类,按照细分类别特点,差别化设置评价要素、评价方式。推行代表作评价,主要以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为依据,每类最多列 3 项,并逐一作说明。

    5.特殊支持。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技术技能推广等工作的人才以及疫情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疗卫生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予以特殊支持。

   二、增选程序及要求

   1.市第六期“521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增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分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评审、公示、确定等环节。

   2.往期“521工程”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不得申报。

   3.增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往期“521 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推荐,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4.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对弄虚作假、剽 窃他人成果,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 和职业操守行为的,终止选拔,并视情况进行追责处理。

   三、上报材料要求

   请申报老师填写培养对象申请书并提供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于5月15日上午11:30前提交材料至行政楼401-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dsz@njmu.edu.cn。

 

    总附件.zip

                人力资源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