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层次引进人才考核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蓝工程”汇报及考核对象
(一)汇报对象
2023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二)中期考核
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三)期满考核
2020年度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青蓝工程”汇报及考核内容
(一)目标工作汇报内容
2023年度新获批培养对象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内容,汇报三年培养期内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预期研究成果。
(二)中期考核内容
2021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近两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三)期满考核内容
2020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三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高层次引进人才汇报及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
2019年度引进人才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协议书》,考核近三年聘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以上考核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四、汇报要求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期满考核对象进行不少于10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中期考核对象进行不少于8分钟的PPT成果汇报,目标工作汇报对象进行5-8分钟的PPT汇报。
2.填写材料要求:
(一)目标工作汇报
1.《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1)
2.《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
(二)人才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含“青蓝工程”和高层次人才)
1.《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及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3)
2.当年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或人才引进协议书(自行提供扫描件)
3.培养期内目前已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请考核对象于6月5日前将以上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至:kdsz@njm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总附件.zip
人力资源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