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8      访问次数: 718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拟对已满见习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条件

(一)进校工作满三个月(本科毕业生满一年)。

(二)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二级单位组织的能力、表现和工作成效考核。

(三)在此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违法违纪行为;

3.有渎职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

4.有较严重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二、初聘对象

(一)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根据其岗位和学位,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士(工作满一年)和硕士(工作满三个月)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工作满三个月)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人员,暂不考虑已取得过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其岗位和学位在入职一年后,初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一致的,次年可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申报认定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岗位不一致的,次年可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按规定程序申报转聘与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同级、与现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以考代评”的专业系列,初级考试成绩合格后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同学位人员的时间要求和聘任职务同第(一)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结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聘任条件、岗位设置情况和聘任程序予以聘任。

(四)附属医院仅面向人事关系在我院的工作人员

三、初聘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对进校以来的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二)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能力、表现、业绩等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

(四)公示。

(五)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人力资源处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费用

未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院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新入职人员,需缴纳100元评审费;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务或经国家统一考试后取得经济、会计等“以考代评”专业系列职称的新入职人员,无需缴纳评审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至学院财务处,并将缴费凭证和人员名单交至人力资源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安排好考核工作,于325日前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401-2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附件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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