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1.2024年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24年7月12日至18日公示通过人员)。
2.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已通过我院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的申报者,可不重复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满足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原则上高级职称须从事临床理论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4.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
5.附属医院临床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得低于20个理论学时。
三、代表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二)论文、论著须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参编个别章节的专著不得作为送审材料报送。SCI收录论文需要注明影响因子,核心期刊须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三)研究成果须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四)附属医院送审代表作要求
1.2016年以前建成的第一附属医院、附属连云港东方医院、附属泰兴医院、附属兴化医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0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同行专家鉴定时,提供2020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0年1月1日前代表作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2.2016年-2019年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附属连云港妇幼保健院、附属连云港中医院、附属赣榆医院、附属丹阳医院、附属临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新沂人民医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江宁临床医学院、盛泽临床医学院、南通临床医学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1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同行专家鉴定时,提供2021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1年1月1日前代表作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3.2020年-2022年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附属南通第四人民医院、老年临床医学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常熟临床医学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临床医学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灌云临床教学部(灌云县人民医院)、东海临床教学部(东海县人民医院)、盱眙临床教学部(盱眙县人民医院)、滨海临床教学部(滨海县人民医院)、宝应临床教学部(宝应县人民医院)已过度完毕(过渡期至2023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同行专家鉴定时,提供2023年1月1日及之后的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2023年1月1日前代表作不作此要求,按以往政策执行。
4.2023年以后新建的附属溧阳人民医院,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以上附属医院申报人员,本年度同行专家鉴定时,代表作署名单位不做要求,过渡期后代表作须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为署名单位(可双署名)。
四、相关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纸质材料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请统一用A4纸张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第(B)页内容申报人员须单独页填写并打印,(学校、姓名、申报职务、代表作题目需填写完整)。同行专家鉴定表中需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审核盖章。
2.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复印件,一式一份,用材料袋封装),论文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需经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核对,加盖核对部门或医院公章。
以上1-2项材料请按要求整理一份装袋,贴好《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
(二)提交电子材料
需提供代表性成果(3份)、同行专家鉴定表和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送审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保存为PDF格式(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以仅提供文章全文);著作扫描件包括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封底等;其他成果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要求整理。请申报人员将每份代表性成果统一命名为“单位或部门+学科+姓名+拟申报职称”。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申报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如因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造成影响者,后果自负。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7月22日(周一)上午9:00前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送至kdsz@njmu.edu.cn.
五、其他事项
1.缴费
本次缴费仅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人员,其他人员暂不用缴费。申报正高级职务1000元、副高级职务800元(收费标准参照南医大人〔2018〕26号文件执行)。请各单位或个人于7月22日(周一)上午9:00前通过线上缴费至学院财务处(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开户银行:农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银行账户:10440501040007325),备注单位姓名副高或正高及金额,并报送缴费人员名册和缴费证明至行政楼401-2办公室。
2.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以上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业绩等条件,合理申报,若评审时未达到规定资格条件,将不予退还论文鉴定费用,本年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无效。
3.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联系方式:80689519、80689530。
总附件.zip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