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省教育厅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内高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院附属医院(报备省里10家)临床教学人员。不承担我院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同时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现任职医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所有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8.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承担一门以上临床理论课程教学任务,最近两个学年2022年下半年以来(2022-2023学年以来)至少有两个学期承担教学工作。提供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两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书(同时提供教务处盖章的教学进度表作为支撑证明材料,便于认定中心审核 ,请各附属医院严格执行落实,做好审核把关)。
二、时间安排
1.9月19日—9月29日下午5:00前,请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9月16日-9月18日,各单位完成《认定组织工作安排表》(附件1)和申报教师资格认定附属医院名单(附件2)材料报送工作。(纸质和电子版)
3.9月17日前,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4. 9月16日-9月18日,各申报单位完成以下申报材料现场报送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相片粘帖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 ,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岗培申免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附件3)。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标注“师范” 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则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外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4),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认证书)
7.申请人体检表(附件5)。以往职工体检,不能替代本次教师资格体检工作。
注意:体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严重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申请人故意不参加检查或项目缺漏,或提出复查未复查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8.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提交进编证明材料复印件,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9.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提供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在学校教务系统中排定的2022学年下半年以来两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材料第1和第2-9项(按顺序排好后,左上角平钉),一并装进材料袋中。材料袋需张贴封面(附件6)。
各附属医院提交的申报人复印件材料,复印件均须由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在档案袋外部认定封面页的验核情况栏中打“√”,依规定免予提供材料的注“免”。封面无需盖章签字,现场报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并签字。
10.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为便于核查申报内容,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表。
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附件7)。
以上第10-11项,由各单位收齐后,另行装袋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
1.专业(学科)理论知识与技能
内容包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联的实践能力、对本专业(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理解掌握水平等。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内容包括分析教材、确立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选择教学方法、运用教学语言、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等。
3.基本教育素质
内容包括仪表举止、口语表达、思维能力、心理素质等。
(二)测试方法
测试通过试讲、面试两种途径进行。
1.试讲:根据选定的教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并在指定班级进行试讲,也可采用说课形式进行。试讲(说课)后应试者应提供教案备查。试讲(说课)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围绕试讲(说课)、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面试的测试标准进行评价。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影视表演、播音等特殊专业申请者,还需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试讲(说课)、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测试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60分至10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价方法
申请人应具备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必备的教育科学基础理论,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学科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教学基本功和相关的教育素养,能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
各学部/附属医院专业评议组按照测试标准(附件4),对测试人员进行评价。
五、其他事宜
1.院内教师体检医院和时间另行通知。各附属医院申报人员由所在医院自行组织体检。
2.请各单位报在送材料时,先行对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各单位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
4.材料报送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行政楼401-2室,邮箱:kdsz@njmu.edu.cn(标注主题)
联系电话:0518-80689519、80689530;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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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