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才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30      访问次数: 1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57号)《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3161)等文件精神,现就青蓝工程和院聚贤计划人才工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2.康达学院“聚贤计划”培养对象。

二、考核形式

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采用现场汇报答辩考核形式;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培养对象进行10分钟的PPT成果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

2.学院“聚贤计划”采用年度考核报告审核形式;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审核《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报告》。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汇报及考核内容

(一)期满考核内容

2022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考核三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二)中期考核内容

2023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近两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四、“聚贤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报告内容

培养对象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报告》,由所在学部进行初评,提出考核意见和建议。

以上考核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五、填报材料要求

1.“青蓝工程”中期和期满考核填报《2025年“青蓝工程”考核目标任务及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期满考核表》(附件2);

2.“聚贤计划”年度考核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聚贤计划”考核目标任务及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年度考核报告》(附件4);

3.培养期内目前已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4.请考核对象于57前将以上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至:kdsz@njm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总附件.zip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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