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等要求,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及岗位设置情况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德师风、知识能力和业绩成果为推荐和评聘的主要依据,突出工作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评聘对象
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为学院和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在职人员,均需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评聘范围。
三、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要认真贯彻“整体规划、总量控制、按岗评聘、循序渐进”的原则,通过职务评聘工作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水平。中级职务评聘以岗位任职条件为主要依据,不限定岗位数量;高级职务评聘除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外,还受岗位数限制,岗位设置如下:
(一)教师系列
1.学院教师(含附属医院的学院编制人员)
根据学院整体发展布局、教师队伍现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参照普通本科高校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10:40:40:10),结合当年申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高级职务岗位数。
2.附属医院临床教师
参照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办法,并以各附属医院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师数为基数设置教师高级职务岗位。
(二)其他系列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30~35%。
2.教育管理研究类
此类别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20~25%。
3.其他类
实验、医技(护理、药剂)、图书、档案、财会、工程、卫生等类高级职务比例为在职人数的15~20%。
四、评聘依据及任职条件
1.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南医大康发〔2024〕137号)开展评聘工作;
2.符合2024版修订的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南医大康发〔2024〕137号);
3.或符合2018版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南医大康发〔2018〕39号),过渡实施最后一年;
4.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教师以外辅系列(含“以考代评”),按照国家、省和学院相关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标准,对申报人员的送评材料进行审议,结合任职年限等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向省各有关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五、评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和附属医院要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并认真组织学习,明确政策,统一认识。
本程序在6月27日前完成。
(二)资格审查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类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简表》(所提供论文、论著须提供对应级别期刊收录检索等证明材料)(请于6月30日前在OA平台-图书服务-论文收录和引用检索证明服务提交检索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汇总表》(须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和《教师教学业绩登记考核表》(附属医院教学量及其支撑材料需要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盖章),由所在单位二级单位评议小组进行鉴定并予以汇总(内容必须真实有效),7月4日之前统一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注:1.二级单位评议小组一般由部门正副职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教职工代表组成,设工作秘书1名。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负责审查本单位当年神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类别的资格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院学科评议组推荐。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小组由主管人事部门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人力资源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与促进中心、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的相关人员,主要职责是对于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兼职班主任经历等进行全面审核。
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教师以外辅系列申报人参照以上要求填报简表及证明材料,其中“以考代评”申报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归还。
对通过学院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7月12日前完成。
(三)同行专家鉴定
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类别的高级职务申报人,需提供3篇代表性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封面、封底、作者页复印件),一式三份,分装3个材料袋,按要求统一封面,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各单位汇总后统一送至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分送同行专家鉴定。
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有效。已通过我院2024年同行专家鉴定的教师,可不重复申报。
本程序在7月31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推荐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等对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民主评议会,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5人,申报人作任现职以来的述职报告,相关单位在申报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本程序在8月28日前完成。
(五)学科评议组评审推荐
学科评议组全面考察学院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申报人的知识面、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学效果、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及发展潜力等,同时结合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对申报人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并根据下达的计划内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在院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
本程序在9月30日前完成。
(六)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结果及各类职务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议决。
本程序在10月31日前完成。
(七)公示
对通过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辅系列(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由学院向省相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须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本程序在11月5日前完成。
(八)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评聘
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进行聘任。同时,图书、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工程、卫生等教师以外辅系列(含“以考代评”),在其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结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聘任条件和岗位设置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本程序在11月15日前完成。
(九)学院发文,报省人社厅备案
学院发文聘任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颁发中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和高级职务聘书。
本程序在11月30日前完成。
六、政策说明
(一)业绩认定时间范围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学历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激励措施
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取得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的,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职称。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破格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标准,可根据本人品德、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无教师资格证的,可先评后补。
(三)业绩署名
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南医大康发〔2024〕137号)第二十六条要求,其中附属医院业绩成果要求:
1.2016年以前建成的第一附属医院、附属连云港东方医院、附属泰兴医院、附属兴化医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0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2020年1月1日前业绩成果署名不限。
2.2016年-2019年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二人民医院、附属连云港妇幼保健院、附属连云港中医院、附属赣榆医院、附属丹阳医院、附属临沂妇女儿童医院、附属宿迁第一人民医院、附属新沂人民医院、附属涟水人民医院、江宁临床医学院、盛泽临床医学院、南通临床医学院已过渡完毕(过渡期至2021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2021年1月1日前业绩成果署名不限。
3.2020年-2022年建成的附属连云港第四人民医院、附属南通第四人民医院、老年临床医学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常熟临床医学院(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家港临床医学院(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灌云临床教学部(灌云县人民医院)、东海临床教学部(东海县人民医院)、盱眙临床教学部(盱眙县人民医院)、滨海临床教学部(滨海县人民医院)、宝应临床教学部(宝应县人民医院)已过度完毕(过渡期至2023年1月1日前)。以上附属医院2023年1月1日前业绩成果署名不限。
4.2023年以后新建的附属溧阳人民医院等,过渡期至2026年1月1日。以上附属医院2026年1月1日前业绩成果署名不限。
(四)其他要求
1.根据《任职资格条件》,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专任教师在《海州湾高等医学教育》刊发的教学研究论文视同“省级刊物”发表。
2.同1篇论文中有多个我院并列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由所有共一作者、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后只计入其中一人(学生除外)。1篇高水平论文仅限1人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核心刊物”、“权威性刊物”的成果使用,由申报人提供仅为本人使用的证明材料,同时院内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作者均须在材料上签字确认。院内教师共同完成的高水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共一作者、通讯作者(普刊不认定通讯作者)可在申报中级、副高职称时视同非“核心刊物”、非“权威性刊物”的成果使用。
3.申报人所提交的同一业绩成果(含论文、项目、获奖等)不能重复使用。
4.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含破格),上一年度评审未获得通过的申报人,若教学、科研水平确有提高,并能提供评审否决之后的新成果,可重新申报,否则不得再次申报。对于连续申报两次未通过者(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起算),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5.临床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以下要求:
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七、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材料及要求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指南》,请按要求填报。所有文章和专著,需要提供检索或证明材料。
八、申报费用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费用,根据南京医科大学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学院已发布公告),申报高级职务缴纳1500元,中级职务缴纳500元;重新申报如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鉴定者,申报高级职务缴纳500元(待审核通过后通知各单位缴纳评审费)。各单位登记造册并将评审费用统一缴至学院财务处(注明“×××单位职称评审费”),发票复印件和缴费名册交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
电话:0518-80689519、80689530
电子邮箱:kdsz@njmu.edu.cn
十、监督电话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接受全院教职工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职称申报汇总表.zip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