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学院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安排,现组织开展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
1.2025年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025年7月17日至23日资格审查公示通过人员)。
2.使用同一年份版本任职资格条件的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在两年内申报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本年度使用2018版本任职资格条件申报人员即使通过本年度同行专家鉴定(后续评审未通过),结果无法代入2026年度使用,2026年度需按照2024版本任职资格条件重新提交申报及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2025年底职称资格条件两年过渡期结束,2026年度停用2018版本任职资格条件文件,全面启用2024版本任职资格条件文件)。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满足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3.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原则上高级职称须从事临床理论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须取得同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4.附属医院临床教师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
5.附属医院临床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临床教学工作的平均年工作量不得低于20个理论学时。
三、代表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论文、论著须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发表的中文学术论文须收录于中国知网(CNKI)、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维普资讯中文期刊服务平台三大国家批准的学术资源数据库,并可供公开检索。SCI收录论文需要注明影响因子,核心期刊须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参编个别章节的专著不得作为核心成果、代表性成果报送。书评(含述评、微论)等不符合北大核心期刊正式学术论文标准(包括规范结构、充足篇幅及必要学术质量)的成果,不得作为核心成果、代表性成果报送。已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的业绩成果仅限1人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核心成果使用,其他共同完成者仅作为非“核心刊物”、非“权威性刊物”的成果使用。
(三)研究成果须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表中填写的奖励表彰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四、送审代表作署名要求
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南医大康发〔2024〕137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于院内教师、附属医院教师、学院“双师型”教师送审代表作署名要求如下:
1.院内教师
根据新的评审办法生效时间2024年9月划分为前后两段署名要求:2024年9月(含)以前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的第一位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9月以后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第一物理位置署名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人作为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的第一位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附属医院教师
根据新的评审办法生效时间2024年9月划分为前后两段署名要求:2024年9月(含)以前且过渡期结束后时间内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应出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9月以后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的第一位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3.学院“双师型”教师
根据新的评审办法生效时间2024年9月划分为前后两段署名要求:2024年9月(含)以前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的第一位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2024年9月以后的成果,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共一作者),第一物理位置署名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任职医院,若第一物理位置署名单位为任职医院,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须作为其他位置署名单位;本人作为通讯作者,(本人自己)署名单位的第一位置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或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
以上三类人员署名不限的情况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修订)》(南医大康发〔2024〕137号)执行。
五、相关材料和时间
(一)提交纸质材料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请统一用A4纸张正反打印(一式一份),第(B)页内容申报人员须单独页填写并打印,(学校、姓名、申报职务、代表作题目需填写完整)。同行专家鉴定表中需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审核盖章。
2.提交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复印件,一式一份,用材料袋封装),论文复印件必须完整,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需经所在学部、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核对,加盖核对部门或医院公章。
以上1-2项材料请按要求整理一份装袋,贴好《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材料袋封面》(附件2)。
(二)提交电子材料
需提供代表性成果(3份)、同行专家鉴定表和同行专家鉴定汇总表。送审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扫描件,要求字迹清晰,保存为PDF格式(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可以仅提供文章全文);著作扫描件包括封面、前言、目录、正文、封底等;其他成果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要求整理。请申报人员将每份代表性成果统一命名为“单位或部门+学科+姓名+拟申报职称”。
(三)材料提交时间
请申报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认真填写,如因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造成影响者,后果自负。请各单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于7月28日(周一)上午9:00前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送至kdsz@njmu.edu.cn.
六、其他事项
1.缴费
本次缴费仅针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人员,其他人员暂不用缴费。申报正高级职务1500元、副高级职务1500元(收费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我院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公告执行)。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7月28日(周一)上午9:00前通过线上缴费至学院财务处(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开户银行:农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银行账户:10440501040007325),备注单位姓名副高或正高及金额,并报送缴费人员名册至行政楼401-2办公室。
2.请申报人员严格对照以上通知要求并结合自身业绩等条件,合理申报,若评审时未达到规定资格条件,将不予退还论文鉴定费用,本年度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无效。
3.联系人:张老师、程老师,联系方式:80689519、80689530。
总附件.zip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人力资源处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