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南医大康发〔2025〕104号,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2025年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教职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本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本年度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标准、结果档次设置及运用、学部绩效考核细则备案制等内容均适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应条款。
二、师德考核并轨进行
2025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同步进行,师德考核内容与考核档次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南医大康委〔2023〕31号)实施。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部门考核组织
12月24日前,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骨干教师、管理干部组成。
(二)学部考核细则完成发文并备案
12月26日前,各学部在内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提供部门网站或部门工作群公示截图),以学部正式文号发布《XX学部2025年度绩效考核细则》,完成备案。学部的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各项工作须在细则发文日期且备案表(附件1)流转完成之后进行,结果视为有效。
(三)个人总结
12月29日前,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工作重点,填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中层干部正副职须填入述廉内容;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填写《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3);师德情况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附件4)。
(四)确认优良指标
12月25日人力资源处发布各部门优秀、良好基础指标。12月29日前各部门确认优良指标数量。
(五)量化排名
各学部须严格遵循“先量化后评议”的原则,首先依据经备案的绩效考核细则进行客观业绩测算,形成以下两类量化排名:
(1)基本课时标准排名: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第三条第(一)款“基本课时线”及相关折合规则进行核算并排名;
(2)综合考核标准排名:依据学部备案的《XX学部2025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中“综合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与排名;
(六)公开述职及民主测评(含学部总评价)
1.各部门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师德考核文件,在教职工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应充分考量量化排名与民主测评排名的逻辑一致性。
2.各部门最终提交个人民主测评(未设置总评价的部门)或学部总评价的得分与排序,要求最终分数依据必须是百分制分值,学部总评价非百分制的须赋分为百分制提交(赋分办法应在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1)70分及以上可以认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根据排序按比例确认“优秀”与“良好”档次。
(2)60分(含)-70分(不含)认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3)60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档次;
(4)“不确定档次”情形,只写评语,不评分数。
3.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综合评价在60—84分者为合格。按照实际表现进行评优,本着客观真实、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选树优秀典型。(师德评议中的学生测评方式将另行通知。)
(七)部门内公示
各部门将个人民主测评(未设置总评价的部门)或学部总评价的得分与排名、考核档次、直接课表课时、基本课时标准排名在部门内公示3天(提供公示截图),对有异议的情形及时妥善处理。
(八)结果报送
2026年1月9日前,各部门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附件5)和师德考核结果(附件4)报送至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师德考核“优秀”、“不合格”档次需附文字材料。
(九)审核及公示
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院级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根据考核结果发文,完成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2)和《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3)。
四、其他事项
(一)部门考核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联动
1.中层正副职优秀、良好档次与部门目标考核档次挂钩,不在部门内参评(特殊兼职干部另行通知)。考核“优秀”档次的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优秀”;考核“良好”的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良好”;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2.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与部门目标考核结果联动,根据部门报送的年度绩效考核排名进行名额增补。
(二)年度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的特殊情形
1.对新入职的、在学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教职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挂职、援派、驻外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进修、执行任务未在接收单位进行考核的工作人员,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接收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绩效考核,确定档次;在接收单位进行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人员基数,按照接收单位考核结果备案,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按规定在职学历提升脱产期一年跨年的人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在脱产期较长的年份认定为“不确定档次”;
其他因公不在校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
3.因特殊疾病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人员,因事请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人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
(三)惩戒措施
在数据统计与材料报送中,严禁伪造、篡改、虚构、瞒报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责任人绩效待遇,并报送纪委办公室,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将同步追责问责。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联系人:王舒婧,联系电话:80689527。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学部教职工绩效考核细则备案表.doc
附件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docx
附件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绩效考核汇总表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