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附属医院教学职称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10-15      访问次数: 312

各附属医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职称聘任及聘期管理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6〕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附属医院教师教学职称聘期管理,择优做好续聘工作,经学院附属医院教学职称岗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同意,现就开展2026年度附属医院教学职称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已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临床为主型副教授、临床为主型教授资格,且教学职称聘期届满的教师(截至2026年12月31日聘期届满的人员均在本次考核及续聘范围)。

二、续聘条件

(一)聘期综合考核等次为“合格”;

(二)完成《管理办法》规定的聘期职责与目标,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专项考核合格,无“一票否决”情形;

(三)教学职称岗位仍有设置且符合学院当年职称结构比例。

聘期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的,按规定低聘一级;“不合格”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不予续聘并按规定办理解聘。

三、申报材料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职称聘期考核及续聘审批表》(附件1,即南医大康发〔2026〕36号文件附表),其中“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另行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工作业绩登记表(教学职称续聘用)》(附件2)。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

(二)聘期工作支撑材料:教学工作量证明、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及论文、临床带教记录、学生工作业绩、医院年度考核结果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三)现教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或聘文)复印件。

(四)《2026年度康达学院附属医院教学职称续聘人员汇总简表》(附件3)

支撑材料按审批表栏目顺序整理,附目录装订。

 四、办理流程及审核职能部门

 续聘工作按照“个人申请—附属医院初审—学院职能部门审核—聘委会审议及公示—发布聘文颁发聘书”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向所在科室(教研室)提交申请及全部申报材料;科室(教研室)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后签署意见。

(二)附属医院初审。附属医院科教部门对临床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初审,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考核,核对本聘期内医院年度考核等次,在审批表“医院意见”栏签署本聘期考核结果及是否同意续聘意见,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三)学院职能部门审核。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职责分工,由下列部门分别审核认定:教务处负责核定教学工作量、认定教学成果;科技处负责认定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质量评估与促进中心负责出具教学质量评价及督导意见整改情况审核意见;学生工作处负责认定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业与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业绩;人力资源处负责受理汇总、组织复核。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审批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四)聘委会审议及公示。聘委会对考核结果和续聘意见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学院及附属医院范围内公示。

(五)发布聘文、颁发聘书。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布聘文,高级职称颁发聘书。

五、续聘结果运用

续聘情况将用于申报高一级教学系列职称资格条件核定。

六、时间安排

本年度续聘工作按以下时间节点推进:

(一)2026年10月31日前,教师完成个人申请,向所在科室(教研室)提交审批表及全部申报材料;

(二)2026年11月15日前,附属医院完成初审,签署医院意见,将材料统一报送学院人力资源处;

(三)2026年11月30日前,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评估与促进中心、学生工作处完成审核认定,人力资源处完成汇总复核;

(四)2026年12月上旬,聘委会召开会议审议;

(五)2026年12月中旬,审议结果公示;

(六)2026年12月底前,发布聘文、颁发聘书。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治标准。把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作为首关,凡出现师德失范、医疗失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确保材料真实。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立即解聘并追回相关待遇。

(三)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期续聘申请。各附属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材料审核把关,确保首期续聘工作平稳有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8-80689519;电子邮箱:kdsz@njmu.edu.cn。

 总附件.zip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力资源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