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人才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3      访问次数: 1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关于公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首期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的通知(南医大康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人才工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2.康达学院“聚贤计划”培养对象。

二、“青蓝工程”汇报及考核内容

(一)期满考核内容

2021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三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二)中期考核内容

2022年度培养对象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考核近两年培养期内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等。

(三)目标工作汇报内容

2024年度新获批培养对象对照《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内容,汇报三年培养期内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预期研究成果。

三、“聚贤计划”汇报内容

目标工作汇报内容:2024年度新获批培养对象对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填表说明内容,汇报三年培养期内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预期研究成果。

以上考核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四、汇报要求

1.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期满考核对象进行10分钟的PPT成果汇报,中期考核对象进行8分钟的PPT成果汇报,目标工作汇报对象进行5分钟的PPT汇报。

2.填写材料要求:

(一)目标工作汇报

1.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1

2.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2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首期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附件3

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首期人才工程“聚贤计划”培养对象目标考核汇总表》(附件4

(二)“青蓝工程”人才中期考核及期满考核

1.2024年“青蓝工程”考核对象目标任务及工作业绩一览表》(附件5

2.培养期内目前已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主要论文论著代表作(培养期内发表论文的中国知网查询目录)等复印件(装订成册2套,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需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请考核对象于526前将以上材料报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401-2室)。电子版发至:kdsz@njm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8-80689519

总附件.zip


人力资源处

2024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