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2      访问次数: 1898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现开展2024年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本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与学院形成其他聘用关系工作人员,以及学院下属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单位的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首要内容。坚持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特点,突出专任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以教学工作量为考核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档次

1.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合并进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档次依据《关于调整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通知》(南医大康人〔202411号)实施,各部门可依据文件导向,制定适用于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考核细则,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2024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同步进行,师德考核内容与考核档次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南医大康委〔202331号)实施。

四、考核档次比例分配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评价在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综合评价在60—84分者为合格。按照实际表现进行评优,本着客观真实、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选树优秀典型。

2.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不确定档次六个等级。原则上科级及以下教职工获优秀档次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基数15%良好档次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基数20%,各部门比例内优秀良好名额由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下达(附件1)。

3.年度绩效考核专任教师突出以教学工作量为主要评优依据,教学工作量在学部内排名前50%人员可参评优秀良好其余人员不得参评优良并严格审核

4.年度绩效考核档次对应的个人民主测评分数,再次强调如下:

1)优秀:年度绩效考核个人民主测评90分及以上;

2)良好:年度绩效考核个人民主测评80分及以上;

3)合格:年度绩效考核个人民主测评70分及以上。

如个人民主测评分数出现以下情形的按照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惩戒:

(4)基本合格:年度绩效考核个人民主测评60分(含)-70分(不含);

(5)不合格:年度绩效考核个人民主测评60分以下。

    请各部门组织民主测评前认真阅读文件,客观公正评价。

5.部门目标考核优秀档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为20%;考核良好档次的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为17%;考核不合格档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为10%

6.中层正副职优秀、良好档次与部门目标考核档次挂钩,不在部门内参评。考核优秀档次的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优秀;考核良好的部门,可推选一名部门负责人作为个人考核良好;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五、考核程序

1.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专项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骨干教师、管理干部组成。

2.个人总结。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工作重点,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中层干部正副职须填入述廉内容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填写《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附件3);师德情况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附件4)。

3.民主评议。各部门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师德考核文件细则,在教职工公开述职基础上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两类考核档次待上报审核。师德评议按比例测算结果档次(教学岗:自评占10%,学生测评占30%,组织评价占30%、部门评价占30%;当年未承担带教任务或非教学岗:自评占10%,组织评价占45%,部门评价占45%)师德评议中的学生测评方式将另行通知。

4.结果报送。各部门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师德考核结果报送至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师德考核优秀不合格档次需附文字材料。

5.审核及公示。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教职工的考核结果进行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

6.在编人员考核结果上报。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应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对于获得院级优秀档次的学院在编教职工按上级文件比例要求上报,比例内上报优秀人员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选拔,其余人员按照合格上报;对于获得院级良好档次的学院在编教职工,按照合格上报。上报结果不影响院级考核结果的运用,但上报结果须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相关运用相挂钩。

六、其他事项

1.各部门教职工考核结果填写汇总表(附件5),上报时序号即为该教职工在部门内的年度绩效考核排名。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档次需标注教学工作量在学部内的排名。

2.对新入职的、在学院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教职工,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按规定在职学历提升或其他因公不在校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请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人员,因事请假累计1个月及以上人员,参加年度绩效考核,不确定档次。

4.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此类人员如不在派出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5.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6.凡发现在数据统计、材料报送过程中造假、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绩效待遇发放,并报送纪委办公室,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将追责问责。

七、考核结果运用

1.学院根据本年度的运行状况,结合部门目标考核结果,将年度奖励绩效总额划拨至各部门,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奖励绩效分配办法,并报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根据年度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量化考核结果。注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质量,合理拉开绩效差距。各部门根据人员在岗情况调整分配方案,若不在岗仍享受待遇分配的需附情况说明

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日程安排

教职工考核相关事项

1213

发布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通知,核定发布各部门优秀、良好基础指标。个人完成附件2-4,部门填写附件5

1222

各部门组织考核工作,评出师德考核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档次

1224日前

各部门上报结果,将附件2-5报人力资源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dlz@njmu.edu.cn)。

根据工作安排

审核及公示

联系人:葛菁

联系电话:80689527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41212


  附件:1.2024年度优秀、良好档次基础指标分配表.pdf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docx

        3.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测评表.docx

        5.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绩效考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