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融合多校区办学资源,促进教职工跨校区协作交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学院人事管理制度,现面向全院教职工开展跨校区岗位(试点)选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统筹协调:结合校区发展需求与教职工专业特长,科学配置人力资源;
2.按需设岗:根据岗位实际需求,明确职责与任职条件,确保人岗匹配;
3.公开公平:遵循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程序透明的原则。
二、岗位需求
本次试点设置2个跨校区岗位,具体信息如下:
岗位名称 | 岗位数 | 工作地点 | 岗位职责 | 学历/技能要求 |
行政管理岗A | 1 | 常州校区 | 承担常州校区管委会部分工作职责 | 硕士及以上学历,熟悉高校行政流程,综合协调能力强 |
行政管理岗B | 1 | 常州校区 | 承担后勤保障部分工作职责 | 硕士及以上学历,熟悉高校后勤管理流程,工作责任心强 |
三、报名条件
1.申请人须为学院在职在册教职工,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2.申请人来院工作时间三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原岗位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
四、报名与审核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教职工填写《跨校区岗位(试点)选派报名表》(见附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2.资格审核:
人力资源处联合用人岗位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3.综合评议:
人力资源处组织综合评议考核(联合南医大人事处和垂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结果报学院议事会议审议。
4.公示与聘用: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跨校区工作聘用协议。
五、人员管理与待遇
1.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属性,跨校区工作期间由用人岗位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2.工作期限:1年。1年期满后视学院发展情况和跨校区岗位需求情况续聘或另行选派。
3.工作补贴:保留现有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适当发放月补贴,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后增发绩效补贴。
4.其他待遇:常州校区解决临时住宿;往返交通费根据财务制度要求实报实销车票,省内一个月往返不超过4次。
5.考核激励:工作期满后由用人岗位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考核优秀者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六、其他事项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9:00。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80689513。
附件:
跨校区岗位(试点)选派报名表.docx
人力资源处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