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已录取人员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14      访问次数: 10

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报考及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凡通过2025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审批并已经录取的教职工,须在报到攻读前报送或签订以下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录取者须将盖章完善后的三方协议原件、复印件(已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人员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于831日前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

2.录取者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到前,至人力资源处综合办公室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资助攻读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联系人:苏老师);

3.录取者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到前,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办公室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备案表》(附件1,联系人:张老师)。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暂行规定(2025年版)》(南医大康发〔2024169号)文件要求确认脱产时间,并填写至备案表完成部门审批手续。脱产开始与结束时须按照学院考勤流程完善相关手续,部门考勤员同步做好备案(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备案表.docx

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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